2、半年内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四)报考要求
1、各考点不得通过扫描方式获得考生电子照片信息,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照片库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上报上一级考试管理机构。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和自治区高等院校考点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考试相关信息、材料(纸制报名表,电子报名库、照片库和考场安排)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报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区、跨校报名考试。教师必须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在校生必须在本校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现场确认时,各报名点要向考生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领取方式。
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采用报告分数和标注证书级别的形式。成绩单包括四个单项成绩(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口语表达)和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相应等级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
(一)根据我区实际,现阶段民族汉考先开考三级和四级,每个级别分为甲、乙两等,即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四级乙等、四级甲等。
(二)民族汉考成绩有效期5年。
八、考试结果的应用
考试证书是考生汉语水平达到某种等级的证明。
(一)三级甲等及以上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免修预科阶段汉语课程、与母语为汉语的学生混合编班的参考标准之一。
(二)少数民族本、专科毕业生的民族汉考合格参考标准是:汉语专业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专业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三)少数民族教师的民族汉考合格参考标准是:高等院校汉语课教师为四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九、考试过渡
按照科学引导,平稳过渡的原则,采取“双轨制”的方式,分步骤逐步推广民族汉考,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我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向民族汉考的过渡。2013年1月1日起停止面向少数民族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过渡期内,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继续开考,考试成绩同样有效。民族汉考三级乙等相当于HSK5-6级、民族汉考三级甲等相当于HSK7-8级、民族汉考四级乙等相当于HSK9级、民族汉考四级甲等相当于HSK10-1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