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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考点主要职责:负责本考点考生报名、信息上报和准考证、考试成绩及证书的发放;负责聘请、培训考务人员;考试用硬件设备等考试必备材料的配备、维护;负责考场的设置,组织实施考试;按照保密要求和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和发放试卷等考试资料,如实填写考务相关表格并上报上一级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做好试卷销毁工作;完成上一级考试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考点设置
  考点是考试工作的实施机构。民族汉考考点分普通考点(各地、州、市所属考点)和直属考点(自治区高等院校考点)两类。考点应尽可能安排在考生集中、交通便利、教学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
  (一)考点条件
  1、具有自治区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具有数量满足需要、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中,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必须参加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培训。
  3、用于考试的软、硬件设备符合标准。
  4、保证考试试卷、听力磁带(或光盘)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5、考点容量能满足本地考生参加考试的需要。
  (二)考点审批
  1、申请考点的单位须填写《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新疆考点申报审批表》,经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同意后,报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批。直属考点直接报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批。
  2、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对审查合格的考点登记、编号和备案。
  3、考点经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组织考试。
  六、考试报名
  (一)考试时间
  民族汉考每年开考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
  (二)报名时间
  5月考试报名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3月15日,11月考试报名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三)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汉考专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即信息确认、交费和电子照相等。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报名地点完成上述报名工作。
  现场确认除提供网报序列号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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