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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乙级词和部分丙级词。能用汉语就日常生活、学习和一定范围内社会活动进行交际,可以完成一般日常生活的语言交际任务。能用汉语对具体行为和活动的目标、途径、条件、方法、各种可能性做出判断、说明和概括;能用汉语进行一般的推理。能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判断一些前提、条件。基本掌握单句句式和一部分复句句式,较为熟练地使用简单的陈述句、祈使句和疑问句。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际中,可以正确使用较多的常用汉字完成简单的书面表达任务,可以写简单的通知、条据类日常应用文。
  (三)三级标准
  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乙级、丙级词和部分丁级词。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能使用汉语进行正常交际。在汉语授课课程的学习中基本没有听力和阅读方面的障碍。可以理解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概括事务的基本特征和要点,分析事情的原因,做出合理的推理;可以用汉语以口头和书面方式简单叙述事情的发展过程,做出简单的评论;可以较熟练地正确书写常用句子,会使用常用标点符号。在一般的叙述、说明、分析性的语段写作上,基本没有语言文字、一般句式和常见汉文化方面的障碍。可以阅读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可以做笔记、记录、写信,并能按要求完成归纳、概括、缩写等书面表达任务。可以撰写一般性学习活动的经验总结和常见叙述文、应用文。
  (四)四级标准
  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词以及一些四级词表以外的词。能听懂广播、电视中的时事新闻、专题节目和娱乐节目。汉语口语流利、能自如地进行各种社会交际活动。可以运用汉语进行专业方面的交际;可以用汉语进行演讲,用汉语撰写专业文章;基本可以用汉语进行思维。可以理解一些抽象的概念,包括原因、结果、理由、证据、解释、比较、对比、类比、主题等。在语调、语气和语感的把握和运用方面,基本上与母语为汉语者没有明显的差距。
  四、考试管理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族汉考在我区的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考试工作,自治区高等院校负责本校学生的考试工作。
  (一)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与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协调工作;制定全区推进民族汉考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宣传、推广、指导和组织实施民族汉考工作;负责考点审批和管理;指导、评估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的考试工作;公布考试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和收费标准;组织并选派督考巡视员;负责处理考试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处理与考试有关其他工作。
  (二)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民族汉考在本地区的宣传、推广和实施;负责本地区考点的申报和管理,协助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做好考点的评估;负责公布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负责所在地考生报名、资格审验和信息上报;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考试试卷的保密、考务实施细则的执行和考试督导巡视工作;负责本地区考生准考证、成绩单及证书的发放;完成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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