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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第二期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取得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初级考核,检验学习效果。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国家初级考核时间第二次为2010年11月20-24日,报名时间为10月9-29日。报名考试地点在各地州市自考办或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教师教育技术国家初级考核的教师必须是取得远程培训合格的学员。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报名工作安排

  报名工作采取逐级上报方式,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所在电教站按规定将培训点的负责人和参训教师电子表格报地州项目领导小组,由地州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教馆、站)进行汇总,统一将首期参训教师名单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于2010年8月31日之前上报新疆电教馆远程管理办公室。辅导教师由北大远程项目办从自治区已培训的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骨干教师中确定。

  各地州项目办除了负责按照通知要求选拔学员外,还应确定地州、县市的培训负责人及负责的培训人数,并将有关内容以电子表格形式(Excel)(详见附件6)同期报新疆电教馆远程办公室备案。此外,各地州项目办还应在培训结束时,按要求组织受训学员完成网络远程培训的网上调查问卷,统一上报自治区项目办。

  参训学员帐号分配工作将于培训开班前2天完成(届时学员可查询新疆远程教育网,网址:www.xjcxedu.cn)。

  七、培训费用

  培训参训学员的网络学习费用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各地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既要防止培训中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也要避免学员无教材参训,影响培训效果和国家考试的现象。

  八、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及考试辅导用书共有三类(详见附件7),教材征订与发行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发行中心负责。

  九、培训组织与管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1、自治区教育厅成立由主管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师资管理处、电教馆、自学考试办公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电教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远程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新疆电化教育馆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培训课程教学、学员在线辅导和管理等工作;新疆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级考核相关工作。

  2、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师训、电教、自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县电教馆(站)。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参照自治区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与配合。师训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拔和管理,督促做好辅导教师的跟踪管理,确保培训纪律,避免自治区培训资金的浪费;电教部门作为项目执行机构,负责搞好技术支持、培训日常管理及培训纪律督查等工作;自考部门要尽早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首次国家级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并从严考务管理,确保考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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