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第二期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0〕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有关地、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要求,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新教师〔2007〕1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2010年第二期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我区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参加教育部授权的北京大学远程网络培训,使参训教师在为期一个月的免费培训活动中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由国家考办组织的国家级初级考核,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学科教学与教育技术的有机整合,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参加培训的对象为有志于提高教育技术能力的自治区中小学一线教师、教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各级电教专干。参训学员原则上为已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初级考核的人员,须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须具备1台可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详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因目前教育部刚刚启动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规划,只开发了汉语言教学资源,根据我区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精神,自治区2010年远程网络培训面向计算机网络环境较好、教师信息技术水平及汉语言能力相对较高的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昌吉州、博州、巴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等11个地州开展,计划第二期培训6000名学员,培训名额详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本次培训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要求,主要内容为由教育部审定、推荐的北京大学《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课程》。
培训采用远程网络学习的方式,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登陆《新疆远程教育网》培训平台,按照远程网络培训的流程设计和学习模块安排,自主学习,北京大学远程项目办聘请辅导教师在线进行辅导。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第二期培训9月5日至10月15日。参训教师培训期间必须保证平均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上网学习时间,总计需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在线学习任务。
五、结业与考核
在规定时间内按远程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考勤与学习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本次培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课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