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教发办[201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提高我国教育统计信息化水平,依据《
统计法》对统计编码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教育部决定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7号)要求,现将我区做好2010年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每所学校(机构)编制全国唯一代码,建立统一赋码、统一维护、动态调整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制度,旨在有效整合教育统计资源,为推进教育统计信息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遵循国家统计标准,符合教育统计实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是全国教育统计标准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国家统计标准的延伸和补充。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代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未做明确规定的,从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编制。
(二)统一编制,集中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规范性和唯一性。
(三) 动态调整,逐级审核。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随学校基本信息的变化实行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学校(机构)基本信息与代码的一致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机构)基本信息变动的逐级审核,及时上报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实现代码的及时更新。
三、工作内容
(一)教育部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统一代码结构、统一赋码规则和方法,统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修订、解释、维护等工作(具体规则详见附件1)。
(二)教育部负责研制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填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数据库,审核并发布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自治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布置与培训,代码的填报与审核等。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填报正式版地址”进行学校代码编制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是教育统计、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教育部将在各项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推广使用,实现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交换和共享。
四、工作计划
2010年7月22日至2010年9月1日,各地组织开展代码编制工作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0月20日,各地组织填报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信息,逐级审核并上报。经教育部审核后生成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