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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五、建设项目的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核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认定。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教育厅将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建设学校的预审论证、评审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一规划建设学校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建设学校要成立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和项目目标责任制。

  六、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必须是纳入自治区煤炭煤电煤化工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规划的学校,优先考虑已进行招生的学校。

  (二)申报评审程序:包括申报、论证、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五个环节。

  1、各申报学校要提出申请,编制建设方案,填写《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各申报学校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的材料进行论证、答辩,经综合评审,研究确定建设项目学校。

  4、自治区教育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学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立项建设学校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20份)

  2、地方或行业发展规划;(5份)

  3、学校发展规划;(20份)

  4、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方案;(20份)

  5、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份)

  6、2009年学校招生简章(原件);(5份)

  7、2009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报告。(20份)

  各申报学校务必于2010年9月2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此通知及附件内容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文件公告中下载。

  联 系 人: 陈 钧

  联系电话:0991-7606217

  E-mail: xjeducj@126.com

  附件:《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报学校

                 

主管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制
二〇一〇年八月

填报说明

  1.院校类型:公办中职1、公办高职、民办中职、民办高职,公办中职2(公办中职1为中专和职业中学,公办中职2为技工学校);
  2.兼职教师: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教学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4.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单价不低于5万元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5.主干专业:指办学条件比较好,就业率较高的主体专业,或省级重点(教改试点)专业;
  6.行业企业经历教师:指专任教师中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
  注:请依据申报学校的涉煤专业建设方案,如实填写本表各项数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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