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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农村普通幼儿园基本建设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农村普通幼儿园基本建设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教传(2010)2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今年国家已经启动农村幼儿园建设试点工程,教育部要求新疆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将没有进入农村学前双语幼儿园的建设项目纳入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分省沟通“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新发司[2010]87号)及教育部对“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库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区现有农村普通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做好我区“十二五”期间农村普通幼儿园建设规划工作,使农村普通幼儿园基本建设在科学规划中有序推进,现就我区农村普通幼儿园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十二五”期间我区拟在学前“双语”幼儿园一期工程项目之外的地区重点支持建设农村普通幼儿园(含县城)。

  各地摸底调查,一方面要摸清现有机构名称、农村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等,另一方面要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提出拟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普通幼儿园的有关计划。

  二、有关要求

  (一)农村普通幼儿园工程建设不能都申报新建项目,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闲置校舍,改扩建一批幼儿园。

  (二)农村建设幼儿园辐射半径不得超过3千米,新建项目须覆盖人口3000人以上。人口较少、散居,辐射半径内人口达不到3000人的可根据情况在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

  (三)相关报表要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由地州市教育局汇总并加盖教育局公章后统一上报。

  (四)各地要通过摸清家底,为今后发展理清思路,做出规划。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确保摸底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做好摸底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农村普通幼儿园基本建设摸底调查表的填报工作(详见附件),要求于2010年10月8日之前将相关报表(加盖地、州、市教育局公章)及电子报表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附件电子版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下载)。

  各地要克服困难,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保质保量按期上报材料,如有少报、漏报,一律不接受补报。

  四、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xjjytjjc@sina.com

  联系人:刘灏   电话:0991- 7606286  13999106317

  艾尼   电话:0991- 7606284  13579228363

  附件:

  1. ××地区农村普通幼儿园现状调查统计表

  2. 2011-2015年××地区农村普通幼儿园基本建设拟新建规划表

  3. 2011-2015年××地区农村普通幼儿园基本建设拟改扩建规划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地区农村学前普通幼儿园现状调查统计表
  ××教育局盖章 单位:人/平方米
序号县市名称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性质是否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班数(个)3-6岁在园幼儿数教职工数幼儿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
城市农村   (含县城)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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