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新教高〔2010〕46号)
有关高等学校:
由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开展的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已经专家评审和立项方案公示。现将立项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2010年,新疆各高等院校共申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0项。经评审,批准立项20项,其中:本科组13项,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5项,政策支持5项;高职高专组7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5项,政策支持1项。(项目名单及项目资助金额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项目资助与管理
(一)研究周期
新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周期为18个月,2010年11月开始,2012年5月结束。
(二)项目资助
新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政策支持项目三档;每个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元,政策支持项目资金为1000元。
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由高教社向项目承担院校拨付资助经费的50%,由项目负责人作为前期研究经费掌握使用;项目结题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原则上,项目承担高校要对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工作中给予必要的支持,按1:1的额度给予配套资助,并参照本校教改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项目管理
1.项目承担院校教务处作为教学改革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大学英语教改项目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2.项目负责人对立项项目全面负责,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书面材料(A4纸)及电子文档各一份,邮寄至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3.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与高教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取得优异成果、影响较大的项目,可在中期检查后增加相应资助经费。对不能按计划进行项目研究、无阶段性研究成果、擅自中止项目或将经费挪作它用者,将中止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其它教学改革项目。
4.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主持人需向新疆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教育厅、高教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项目专家组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项目鉴定与验收
立项项目于2012年5月底前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4月15日前提交《结题报告书》及《项目研究成果》,书面材料(A4纸)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邮寄至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高教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终期审核,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结项并下拨剩余资助款项;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2个月内完成改进工作并重新申请结项,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取消项目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专家组将向高等教育出版社推荐优秀的研究成果,以论文、论文集或教材等形式发表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