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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情况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情况调查的通知
(新教传(2010)2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情况调查的通知》(教技厅函[2010]7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教育部决定对全国教育信息化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信息化工作对实现教育现代化及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推动教育信息化进程。为加强教育信息化(金教工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规划,我厅于2010年12月成立了“自治区教育信息化(金教工程)领导小组”,并在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设立了“自治区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金教办)”,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金教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发文见新教办〔2010〕24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也应确定相应机构,归口领导与统筹规划本地区、本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将此次调查与推进本地区、本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为本地区、本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调查内容

  (一)本地区、本校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情况。要点包括:教育信息化领导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信息化工作参与的部门与机构、咨询机构,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模式、建设经费投入及日常经费保障,信息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信息化效果评估等。

  (二)本地区、本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现状。要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共享、典型信息化应用、信息化标准研制与应用、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教育信息技术研发及应用等情况。

  (三)本地区、本校未来5-10年的教育信息化改革与发展规划或初步设想。如已制定相应规划纲要的,可直接提供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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