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西部项目”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申请留学期限:3个月   申请资助期限:3个月
4、研修计划:请申请人根据提示条目,结合本职工作及希望达到的留学效果进行填写。

  五、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PDF格式文件,请下载并打印(PDF文件请用Adobe Reader或Acrobat软件打开)。并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空白处手工粘贴1寸免冠照片,且在第3页的申请人保证处签字。

  注:提交申请表后,若受理机构还未接收,申请人可随时进行“提回申请表”操作,修改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受理机构接收后,再修改信息需先请求受理机构“退回申请表”。

  六、请将打印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连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交至所属受理机构。
  注:如所在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需由司局级主管单位(所在省区教育厅(局)/教委)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章。

  附件5: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组成

材料名称

材料样式

备注

第一部分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A4

一式四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2.《单位推荐意见表》

A4

第二部分

证明材料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A4

一式四份

(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A4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A4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