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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自治区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自治区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特殊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分批安排相关教师参加岗前培训,认真负责地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并协助主办部门和培训院校做好学员管理工作。

  (二)本次培训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委托新疆教育学院承办培训任务。新疆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学员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履行和落实培训相关职责,做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地、州、市教育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选派教师参训,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参训学员名单(见附件2)及培训需求调查问卷(见附件3)报送至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将电子件发至邮箱:teshujiaoyu@sina.com。

  (四)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新疆教育学院颁发《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本次培训纳入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按照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进行教师继续教育160课时登记。

  六、学员报到、食宿安排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3月4日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教学楼一楼(新疆教育学院本部院内,乘1路、14路、25路、73路、101路、102路、103路、902路公交车教育学院站下车即到)

  报到联系人:高宇 电话:8898259 15199085900

  培训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二)新疆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学员报到。学员报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缴纳个人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1寸近照2张,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三)由新疆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培训学员食宿。

  七、培训经费

  本次为免费培训。参训学员培训费、学习实践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承担,教材费、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学校承担。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倪友利  0991-7606115

  E-mail:szcnyl@126.com

  新疆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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