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考核、继续教育事宜。凡培训合格者,按照自治区第四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其培训320课时可作为其它继续教育课时进行登记。
(四)《学前双语日常用语500句》作为培训的指定教材,请各地与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资料中心联系购买。
附件:1.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
2.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教学目标(试行)
3.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
(320学时)
一、少数民族语言听说课程 (使用《学前双语日常用语500句》课本或其他教材) 240学时
二、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教材解析(使用新疆农村“双语” 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 12学时
三、学前双语教育一日生活模拟训练 46学时
四、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教育 16学时
五、少数民族语言听说能力考核 6学时
附件2:
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
民语言强化培训教学目标(试行)
1.熟练掌握一种少数民族语字母的拼读与书写;
2.基本掌握学前双语教育日常用语300个左右的词汇;
3.能够拼读学前双语日常用语500句,并熟练掌握其中200句常用语句,运用于教学实践;
4.初步具备自学一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基本能力,为日常自学奠定基础。
附件3:
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
民语言强化培训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默写和准确认读少数民族语字母表;
2.能基本掌握《学前双语日常用语500句》中的词汇;
3.能基本准确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回答主考教师提出的《学前双语日常用语500句》中的问题;
4.能基本准确运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
5.能基本准确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根据预设情景(《学前双语日常用语500句》)进行简单的口语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