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1.少数民族语言听说能力训练;
2.学前双语教育模拟课堂训练;
3.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教育。
(二)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训练、专题讲座、专家辅导、观摩教学、模拟课堂训练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
培训期46天(含报到一天,中间休息6天),计320学时。
五、培训费
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培训费标准为3983元/人,其中住宿费1150元/人、伙食补助费1380元/人、教材费150元/人、培训费1303元/人。培训院校要加强经费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督查,强化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进行民语言强化培训,是自治区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学前双语师资 “一缺两低”矛盾的重要举措。学前双语教师只有具备基本的学前双语教学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在推进双语教学中的骨干作用,提升双语教学质量。而对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进行民语言强化培训,正是提升学前双语教师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满足学前双语教学工作需要的重要举措。各级应高度重视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提高当地学前双语教学质量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帮助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双语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端正学习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学习之中。
(二)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各地应根据《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认真总结以往双语教师培训经验,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做到按需施训,强化训练,切实把培训重点落在提升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双语能力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培训教学、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成效。
各地应配强培训者队伍。选派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且具有双语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一线优秀双语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承担教学工作,把好教学质量关,努力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