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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中等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中等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教发办〔20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2011年中等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普及学前“双语”教育工作,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起,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师资培养工作,为学前“双语”教师提供充足的师资储备。结合工作需要,现就计划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2012年基本普及学前“双语”教育的需要,2011年度中等师范类招生以学前“双语”教育专业为主,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适度招收幼儿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其他专业不列入中师招生范围。各承担中师类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进一步调整生源结构,有针对性地扩大民考汉、“双语”班、汉语言类招生人数。

  二、从2011年起,除了自治区教育厅已批准具备中师招生资质的高等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之外,凡具备中师层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培养能力的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如志愿承担学前“双语”师资培养任务,可向我厅申报学前“双语”教育专业招生资质,由我厅组织专家评估后,视其办学能力下达招生计划。凡未经我厅批准,擅自招收中等师范类专业学生的院校,将不予电子注册,并予以通报。

  三、各地、州、市所属中等师范类招生学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主动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在对本地区中等师范类人才实际需求进行预测的基础上,联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年度中师招生计划。要充分考虑招生生源结构,避免不顾自身条件、不顾地区实际需要盲目招生的现象。

  四、承担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院校,要严把学生入口关,杜绝在招生中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坚持从优选拔,努力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自治区中师类招生面向全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年龄控制在18岁以下为宜。要向学生讲明自治区的招生、就业政策,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既要坚持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也要充分尊重培养院校的招考意见,对于地区推荐的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培养学校要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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