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对金融机构奖励的通报
(盘政发〔2011〕6号)
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盘锦办事处:
2010年,全市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全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重大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完成新增贷款计划的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盘锦办事处奖励50万元;对新增贷款绝对值排名前四名的盘锦市商业银行奖励40万元;对新增贷款绝对值排名前四名的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盘锦分行各奖励30万元;对在信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市银监分局各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