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电子公务监察网上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同政发[201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省驻同行政事业单位:
《大同市电子公务监察网上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大同市电子公务监察网上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公务监察网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大同市电子公务监察网站中的投诉举报系统,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权力运行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 处理电子公务监察网上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和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大同市监察局负责网上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转办。
第五条 网上投诉举报系统主要受理对窗口单位具有下列公共权力行为的投诉: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二)申请资料不全未一次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三)不予受理、许可而不告知理由的;
(四)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或者告知办理结果的;
(五)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其他部门的;
(六)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的;
(七)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八)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
(九)已进入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公共权力运行仍在单位的;
(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延误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