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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修改方案编制阶段(2010年12月21日-2011年3月31日)
  1、资料汇总及分析
  编制单位对调查所得的现状情况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为修改方案确定方向、定位和依据,从而为编制工作打好基础。(2010年12月21日-2011年1月20日)
  2、用地布局方案编制
  编制单位根据前期现状分析的情况,开展九大用地布点、各项用地落实、市政管网配套等工作,完成后与相关部门对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25日)
  3、文本编制
  编制单位开展用地指标确认、形成文本初稿等工作,完成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就文本初稿进行讨论。(2011年1月26日-2011年2月20日)
  4、与《规划》进行对比
  编制单位开展与《规划》进行对比、分析强制性内容修改情况、确定规划期末各项指标等工作,完成后形成《规划》修改送审稿。(2011年2月21日-2011年3月31日)
  (三)整理上报阶段(2011年4月1日-5月20日)
  1、市城乡规划局对《规划》修改送审稿进行公示。(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30日)
  2、邀请专家对《规划》修改送审稿进行评审和论证。(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20日)
  3、报请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对公示和论证后的《规划》初步成果(包含公示意见采纳情况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审议(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15日),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规划》成果(包含公示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和人大意见及采纳情况)报送至山西省人民政府。
  四、《规划》修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全市要高度认识《规划》修改工作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及时通报各自部门最新动态,就修改过程中各阶段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要依据《部际联席会议纪要》的要求,合理确定《规划》修改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市城乡规划局要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做好资料收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修改成果的评审、报批等工作。
  (二)统筹安排,紧密衔接
  在组织开展《规划》修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土地、交通、环保、水利、铁路、机场、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各部门“十二五”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积极创新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方法,将近期建设规划有关内容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逐年落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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