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绩效考核,加强执法监督。按照
《节能办法》规定,全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本地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继续丰富考核内容,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标准,加大依法奖惩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复查,做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有法可依、程序合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将依法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把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推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广泛宣传培训,推进能力建设。继续深入开展
《节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公共机构的干部职工了解
《节能办法》精神,掌握
《节能办法》内容,自觉落实
《节能办法》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能耗高、浪费严重的公共机构,宣传节能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形成示范群体。科学合理制定培训内容,采用集中统一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人员、能源管理人员等各类专项节能培训。大力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通过日常管理实现节能。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行为习惯,使其自觉成为节能的宣传者、推动者、实践者。
(七)完善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机制。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扩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