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节能全面协调发展。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重公共机构节能与宏观政策的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节约型政府战略的协调与推进,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
《节能条例》和
《节能办法》,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管理办法,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政策体系,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机制,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积极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稳步开展能源审计和用能公示工作,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逐步实行能源消耗基准定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及设备用能审批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
(三)强化用能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检查,筹划建立公共机构能耗信息化动态监管平台。完善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和全市能耗统一管理台账,力争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网上报送,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推进能耗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建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新技术示范推广。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和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根据省管局的推荐,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深化节能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从源头抑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