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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节能培训有待加强。许多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职工尚未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公共机构用能计量不到位、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用能较为粗放。能耗统计渠道不畅,手段落后,人员不固定,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统计分析有待加强。节能教育培训方式比较单一、覆盖不全,用能管理人员不专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三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各地政府尚未针对公共机构设立专项节能资金,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不稳定,导致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滞后,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政策也亟待完善。

  (三)面临的形势

  通过对“十一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分析表明,公共机构能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与节能潜力缩小形成的剪刀差日益加大,节能压力越来越大;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发展不均衡;建设节约型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机构节能任务长期而艰巨。全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挖掘节能潜力,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大力推进和开展节能改造,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三、“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条例》《节能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遵循原则

  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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