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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前 言


  为依法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二五”时期全市节能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在“十二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

  本规划的规划周期为:2011年-2015年。

  本规划共分五个部分:一是“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二是“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三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四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五是保障措施。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一)能源资源消耗总量

  据统计,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共计2354家,“十一五”时期,总能耗84万吨标准煤,总用水量1986万吨,年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3.8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车百公里油耗14升。2006年以来,能耗总量依次为15.3万吨标准煤、16.2万吨标准煤、16.9万吨标准煤、17.7万吨标准煤、17.9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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