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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通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任务

  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省局下发的《2011年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集中人员、集中车辆、集中时间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主体准入,严格经营行为

  要对食品调味料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进行全面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要对经营者是否超范围经营、商品质量是否合格、自律制度是否健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商品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要以食品调味料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添加剂商店为重点,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添加剂的准入资质、进货查验、进货记录、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

  四、加大检测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要采取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工作措施,加大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经营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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