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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3号令第54号令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3号令第54号令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3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54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两个规定”,准确和熟练掌握“两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切实提高执法工作中执行和运用“两个规定”的能力。

  二、各地要探讨和研究加大反垄断工作的力度,要依据《反垄断法》及“两个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升对市场的监管水平,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三、各地在执行“两个规定”中遇到实际问题或发现需要查处案件的案源,要及时报省局公平交易处。省局对查处反垄断案件有功的单位或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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