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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省局成立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崔洪海副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法规处、公平交易处、消保处、市场处、食品处、企业处、个体处、财审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处,承担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以及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成立相应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责任。
  (二)履职尽责,保障落实。要全面履行法律和国家总局、省政府赋予的监管职责,按照《计划》的要求、时限,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头,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上报数据、情况真实、有效。省局将对各市、州、长白山局完成《计划》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指标。
  (三)保障经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以保证各项费用的支出。
  (四)广泛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开办食品安全监管栏目,在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宣传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投诉渠道。

  附表:

项目

工作措施

实施时间

承担部门

一、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吉林省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月

省局

制定出台《吉林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处理制度》。

3月

省局

制定出台《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

3月

省局

制定出台《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3月

省局

制定出台《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3月

省局

制定出台《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县、乡镇)创建方案》。

3月

省局

修订完善《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2月

省局

修订完善《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双九项”制度》。

2月

省局

二、深入开展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7-9月

全省系统各级局

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强化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三、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

强化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全省系统完成80%食品经营主体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作。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加强食品市场主体证、照清理工作力度。

3、6、9月

全省系统各级局

修改完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软件。

10月

省局、系统部分市级局

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统一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电子档案库,年末全省县级工商局达到50%。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四、突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

科学制定年度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计划。

1月

全省系统各级局

公开招标确定2011年度食品质量委托检验机构。

2月

省局

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快速检测和委托检测,全省县级工商局50%初步建立起食品检测站(室)。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及时汇总分析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依法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在媒体发布食品消费提示、警示。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五、全面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建设

大力推广使用吉林省流通环节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平台系统,指导中等以上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从事食品仓储、运输、批发企业年内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台账,并部分实现与辖区工商机关网络对接。80%以上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在现有书式“一票通”粘贴式台账基础上,跟进实现电子台账,提升自律层次和水平。努力为各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安装扫描枪、显示器、打印机等终端设备。

11月

全省系统各级局

制定出台《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县、乡镇)创建方案》,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店”总量同比递增不低于10%,全省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社区)达到10个,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达到2个。

11月

全省系统各级局

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联检互查。

6、11月

省局

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部分监管执法人员赴外省、市学习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经营理念。

4月

省局

组织开展监管网络平台操作技能培训。

5月

省局

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全年

全省系统各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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