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受理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开展“12315”投诉站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等活动,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资消费纠纷和维权投诉。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应的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提高解决消费纠纷和处理维权投诉的能力。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二是要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三是要与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严把农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四是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试点和运用,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工作。要通过农资市场监管软件,公布农资商品质量状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发布农资市场监管预警,推动监管方式转变和业务流程再造,促进区域之间、条线之间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
三、时间步骤
(一)3月1日-3月10日 为“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启动阶段。各市、州工商局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红盾护农启动仪式”,营造红盾护农舆论氛围。
(二)3月11日-4月20日 为“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执法阶段。各级工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市场进行执法专项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4月21日-4月30日 为“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阶段。由各市、州工商局上报“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重点报送工作经验和主要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创新。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篇布局之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牢固树立红盾护农工作是各项工作 “重中之重”的思想,更加自觉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研究,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用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研究和探索出具有我省特色的监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