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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障我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省局决定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保春耕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确保备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要以农资打假治劣为核心,以农资商品质量抽查为手段,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依托,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强化舆论宣传为保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农资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我省农资市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依法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开展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经营农资商品的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生产、销售国家禁用或是未经审定、批准的农资商品经营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四是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五是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有效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六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它违法销售农资行为。
  (三)依法实施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按照省局制定的全省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计划和抽检方案,广泛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消费者警示、提示,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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