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工商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工作。只有进一步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推进职能到位、应对监管风险、提升执法权威,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上迈出新步伐,在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做出新贡献,在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上再上新台阶,全面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科学发展。
2、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建设法治政府为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国家工商总局“四个只有”,大力加强“四化建设”,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以完善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准则,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以创新执法机制为突破,提高执法效能,全力营造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商法制环境。
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要在每年初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学法内容,逐渐形成自觉学法的氛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所需要的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在对干部选拔时,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作为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要优先考虑,重点培养。
4、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依法行政委员会,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重大决策作出前,必须广泛、深入调研;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应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论证;需要对重大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当交由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审查意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疑难问题和大要案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