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4、严格审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年检时应重点审查其经营许可证件;无法提供经营许可证件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责令其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

  5、严格审查煤矿开采企业。煤矿开采企业应先由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年检初审,并应结合属地监管等相关情况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再由企业将年检材料及工商所初审意见报送登记机关办理年检。

  6、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自201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各地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稳妥地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代表机构健康发展。

  四、加强数据核对清理,进一步提高登记数据质量

  1、加快清理重复投资的一人公司。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分析实际情况,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结合年检工作,对本局登记的一人公司投资人的资格进行逐户清理,认真核查,摸清本局重复设立一人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核实确属重复登记的数据,在软件上进行锁定,禁止其在规范前办理年检及其他登记业务。

  2、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在对企业法人实施年检时,如发现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时,并在法定限制期限内的,应先责令其变更法定代表后,再对该企业实施年检。实施任职限制所依据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闭决定被撤销的,应由作出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或配合执行关闭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任职限制后再予以年检。

  3、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对企业名称中含有“八一”、“国防”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应按照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要求,结合年检工作,要求其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在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之前,一律不得对其实施年检。

  五、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严肃年检工作纪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