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2012 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疾控发[2010]65号文)和卫生部《
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24号)精神,今年9月11-20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卫生厅制定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传染病。2008年我区曾发生大范围麻疹暴发流行,发病率高达967.7/100万;2009年麻疹发病率达在18.8/100万,特别是巴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州、和田地区等地麻疹发病率维持在69~13/100万,距国家提出的到2011年麻疹发病率低于5/100万、2012年麻疹发病率低于1/100万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消除麻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如期消除麻疹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加强麻疹疫苗基础免疫和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除麻疹的关键措施。各地、尤其是麻疹发病人数多、基础免疫工作薄弱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保证全区与国家同步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二、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各地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发改、教育、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自治区对全区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安排了专项补助经费并已拨付到位,各地要确保专款专用。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由各地从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按每针次补助3元的标准及时补助到实施接种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落实强化免疫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