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质量,卫生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是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职责,提高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务必要提高对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将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作为做好疾控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技术组,按照
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卫疾控发[2008]6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绩效考核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
二、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关系到全区各族群众健康幸福,关系到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是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的最有效措施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投入,保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培训,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质量
自治区将于8月下旬完成各地州市级绩效考核骨干人员的技术培训。自治区培训结束后,各地要尽快组织完成当地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和辖区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绩效考核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操作手册》、《机构绩效评估基本信息收集表填报指标解释与说明》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