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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的通知

  五、各地、各单位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门诊和私立医疗机构等党建工作列入本地区、本单位党建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检查考核,责任落实到人。确定各级领导“两新组织”组建工作联系点和督查指导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建立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门诊和私立医疗机构等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党员数量清、组织建设情况清。

  六、坚持把党组织组建工作与群众组织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提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组建率。选派骨干党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门诊和私立医疗机构挂职或担任党建指导员,协助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党组织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党建工作健康开展。

  七、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坚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门诊和私立医疗机构党务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和理论培训,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科学管理教育,强化他们的党建工作意识。

  八、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门诊和私立医疗机构等特点,以生产经营、服务群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重点,完善“五个好”党组织创建标准,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门诊和私立医疗机构党员中广泛开展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增强党员先进性意识为目标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亮身份”的党性教育活动;以展示形象,树立榜样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群众活动。

  九、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的协调机制和管理体系。

  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两新组织”集中组建活动情况报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杜相品  联系电话:0991-8565332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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