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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卫生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大《自治区继续教育条例》以及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对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将在全区卫生系统组织开展2010年度自治区卫生技术人员年终学分审核和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周期性学分审核及换发继续教育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权限,在9月20日之前,逐级完成辖区内全体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年终学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其中,各地、各单位要于2010年9月23日前将2010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五年获取学分情况的初审、汇总结果上报卫生厅科教处,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见附件1,可在卫生厅网站下载,网站地址:www.xjwst.gov.cn)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厅设置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直接上报本单位2010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五年获取学分初审结果。全区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自治区级学分审核工作于9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二、审核方法

  根据自治区各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现状,今年各地、各单位学分审核工作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

  (一)已启用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的地区和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持有的近五年有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按照全国继教委和卫生厅颁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举办地点、举办时间、所授学分等情况进行核对。经过确认的数据通过人工录入ICME管理系统。其中,2010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五年获取学分初审结果,通过网络上传卫生厅科教处。

  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对各地、各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形成上传的最终数据,进行抽查核对,核对确认的数据作为个人周期性学分审核依据,记录在自治区人社厅印制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

  (二)未启用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的地区和单位,通过人工方法统计和汇总辖区内或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持有的有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相关数据。其中,2010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五年获取学分初审结果,按照附件要求汇总后,一并上报原始学分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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