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卫纪发〔2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1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加强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开展针对卫生系统工程建设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针对关键环节和部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巩固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加大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小金库”的治理力度。三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四是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