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学会关于补充和更新自治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新医会字[201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学会、各地州市医学会、各有关医疗机构及单位:
新疆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首次建库至今已运行近9年,为保证我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我区医鉴工作需要,2011年新疆医学会将进行自治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更的补充及更新工作,现就专家的申请推荐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候选人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 (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二、专家推荐数量及专业
(一)自治区卫生厅各直属医疗机构、新医大各附属医院每单位每专业推荐专家不超过5名。
(二)各地州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单位每专业推荐专家不超过3名。
(三)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武警新疆总队医院、解放军474医院、兵团医院每单位每专业推荐专家不超过3名。
本次推荐专业分五组(内科组、外科组、妇儿组、中医组、综合组)。各地州市医学会推荐的专家库成员候选人,应符合候选人条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每地州市医学会推荐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审报推荐程序及其他事项:
请各市医学会及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组织被推荐专家认真填写《新疆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推荐审批表》,经各单位审核签章后,于2011年4月30日前集体报新疆医学会医鉴办。表格可到自治区卫生厅网站(http://www.xjwst.gov.cn/)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栏目下载。
此次专家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单位大力协助,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专家推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新疆医学会医鉴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