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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轻微在森林防火三级火险区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在森林防火二级火险区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在森林防火一级火险区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戒严期,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9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轻微在森林防火三级火险区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5万元的罚款
 
一般在森林防火二级火险区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6万元的罚款
 
较重在森林防火一级火险区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戒严期,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并处10万元的罚款
 
50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轻微在森林防火三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的罚款
 
一般在森林防火二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在森林防火一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戒严期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警告;
  责令改正;
  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对个人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的罚款
 
51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轻微在森林防火三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的罚款
 
一般在森林防火二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在森林防火一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戒严期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4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2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4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52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轻微在森林防火三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的罚款
 
一般在森林防火二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在森林防火一级火险区警告;
  责令改正;
  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警告;
  责令改正;
  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3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
  可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
  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
  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4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拒绝监督检查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5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无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2倍的罚款
 
一般有证未按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未按规定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5倍的罚款
 
较重无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至7倍的罚款
 
严重有证未按规定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未按规定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7倍至10倍的罚款
 
56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种类2种以下,数量在3株以下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种类2种以上,数量在3株以上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种类2种以下,数量在3株以下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种类2种以上,数量在3株以上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57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倒卖、转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倒卖、转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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