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26号)
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平台的决定精神,提出以下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自治区固定资产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4月底前完成);监察厅负责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监察机关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3月底前完成);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出台《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流程和操作规范》、《宁夏矿业权交易流程和操作规范》(2月底前完成);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出台《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4月底前完成);安监局负责制定出台《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
二、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
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工商局、招标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2011年3月底前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政府研究;4月底前完成政府信用、社会组织信用、公民信用的指标体系设计,完成数据共享和交换方案设计;5月底前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建设规划》,报经自治区政府研究;10月底前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区统一的“信用宁夏”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12月底前完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制定发布信用行业监管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