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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五、建立沿黄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监测与通报机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亲水环境
  开展全区重要湖泊湿地环境状况调查与污染风险评估,增加对星海湖、沙湖、艾依河、阅海、鸣翠湖、香山湖、清宁河等重要湖泊湿地水质监测频次,建立重点湖泊湿地水质状况定期通报预警制度,形成部门、地方政府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保护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林业局、农垦局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完成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对动态调整的1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23家新增区控重点污染源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体系,全天候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有效防止偷排、超排等违法排污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安全处置银川市医疗废物和全区重大疫情医疗废物
  认真执行《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采取“市收集、区处置”模式,对银川市收集交运的医疗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置,对其他4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有效预防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银川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协助落实。)
  八、开展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
  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点区域,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一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协助落实。)
  九、开展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环保支持行动
  从优先环评审批,优先办理排污许可,优先安排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优先提供环保技术指导,减免排污费等方面,为列入自治区扶持计划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撑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十、启动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制定出台贺兰山东麓葡萄原产地保护区环境准入政策,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关停小型污染企业,监督大型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确保保护区环境质量稳步提高,为葡萄产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农垦局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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