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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宁政发〔201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环境安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企业公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现通知如下:
  一、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全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从2011年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由两项增加到四项,在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基础上,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2011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实施沿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在以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60座,铺设集污管网16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80座,发放垃圾转运车300辆,建设垃圾池(箱)15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50万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贯彻自治区生态移民规划,实施60个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60辆,建设垃圾池(箱)2000个,在有条件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人口6.5万人,推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改善生态移民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调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为目标,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5个;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3个;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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