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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部分社团、基金会负责人赴喀什地区考察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部分社团、基金会负责人赴喀什地区考察的通知
(新民办[2011]8号)


全区各社团、基金会:
  为了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民生建设年”指导思想,切实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今年社团工作的落脚点,把安居富民、安居兴牧工程落到实处,体现“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以“新疆效率”推动全区社团和基金会的改革发展,促进全区社会团体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发挥积极作用。决定3月初,组织部分社团和基金会主要负责人赴喀什地区考察,现就此次考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及地点
  考察活动为期5天;考察地点: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
  二、考察人员
  此次考察活动由民政厅社团处负责组织,确定参加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考察活动。
  三、考察任务
  主要以关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考察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四、几点要求
  1.全区各社团和基金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考察活动,既要把这次考察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又要把这次考察活动当作促进自身发展的难得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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