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底前已完成社保卡系统建设;社保卡发行注册、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等业务流程;市直数据比对补全等各项工作。
(二)2011年底前,建成市级社保卡系统,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推广应用。
(三)在市直发卡经验基础上,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城乡居民社保卡80万张发放任务。
(四)2011年5月底前完成就诊一卡通包括县(区)改造和布点工作。整合就诊卡、医保卡、社保卡,改造医院接口,逐步实现就诊一卡通,并利用电子钱包功能实现一卡结算。
(五)建设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在完成社保卡系统建设基础上,初步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民政、计生、教育等部门基于社保卡开展各项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保卡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保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保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保卡管理办法;负责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工作和社保卡数据上报、发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等。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组织社保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保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市县区合作银行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四)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社保卡项目价格监管。
(五)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的要求,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规范在医疗领域收费,免收社保卡金融应用在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交易费。
(六)合作银行:履行合作协议,协调各银行网点进行社保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保卡金融应用;建设社保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方便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保卡金融应用安全。
(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造社保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八)其他应用单位:积极利用社保卡功能开展行业应用,按《山西省社会保障卡技术标准》,对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用卡环境,优化业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