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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有条件的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卫生结算中心,具体负责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收支的管理业务。

  (七)推进一体化管理的村级机构改革,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县级市(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以人员、标识、药品、财务、服务、信息、制度、考核"八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建立严格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服务准入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级市(区)对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进行补助。

  (八)推进社区卫生管理模式改革,建立人性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新机制。

  全面推进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和保障的社区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化在社区卫生服务以及社区卫生行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实施以"一卡通"工程为基础的区域社区卫生信息化,完善社区卫生9类52项信息子系统的推广和应用,逐步实现社区与社区之间、医院与社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信息共享。重点推进社区药品及生物制品条形码、社区电子病历、社区门诊排队叫号、社区移动随访、社区检验、社区影像、社区慢病管理、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满意度评价等信息系统建设。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综合医院之间开展协同医疗,各市、区至少建1至2个区域会诊中心,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使居民在社区能享受综合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

  加强卫生、人社、人口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实现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与人口计生信息系统、民政信息系统、公安信息系统的互连互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工作,确保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级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办公室,对核定编制、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分流安置中需要审批的事项,进行集中审批,加快进度。发改、卫生、编办、财政、人社、规划、人口计生、民政、物价、食药监、监察、组织、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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