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按照空缺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择优聘用。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各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所在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内部编内人员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择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上一年度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鼓励各县级市(区)在此基础上探索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奖惩机制。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和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五)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实行零差率销售。
按照"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各县级市(区)在苏州市确定的统一目录框架内,根据临床需求和"一品二规"的要求遴选基本药物产品。统一在省药品集中招标监管平台上采购,统一执行省招标采购价格,由指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对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县级市(区)应实行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暂无条件的,实行核定收支差额预算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应由当地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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