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1〕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
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是建立新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卫生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卫生城乡一体化,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政府责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实现以政府举办为主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到2013年,全市以街道(建制镇)为单位,实现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标准化率达100%;所有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3名及以上经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所有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均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或注册护士资格的卫技人员;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100%;全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计算机过程化控制率达70%以上;拥有完整电子健康档案的社区居民达70%,拥有健康档案的60岁以上老年居民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