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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3月26日)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在交流会举行后的五日内,将举办方案报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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