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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原沙隆达郑州农药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的核准批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原沙隆达郑州农药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的核准批复
(豫工信〔2009〕267号)


中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呈报的由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原沙隆达郑州农药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下称《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提出如下核准意见: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的建设内容:

  1、项目投资98669万元;

  2、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生产装置:150吨吡虫啉原药装置;8000吨乙草胺原药装置;500吨戊唑醇原药装置;1万吨草甘膦原药装置;2万吨三氯氢硅装置;500吨2,6-二氟苯氰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

  搬迁技改扩建装置:1万吨氯乙酸装置;500吨苯氧威装置;1450吨2-氯,5-氯-甲基吡啶装置;1500吨啶虫脒装置。

  搬迁技改装置:氧乐果、离子膜烧碱装置按原规模搬迁,不得扩建。

  二、建设项目有关工作要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和土地法规等规定。及时依法办理安全管理手续;环保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沙隆达郑州农药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设用地执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原沙隆达郑州农药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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