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铁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09〕278号)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重点煤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业运行要素保障协调,进一步规范煤炭铁路运输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实施总量控制、保障重点、分级审核、统一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本省经济发展需求(特别是电煤需求),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合同、重点煤炭企业需求。
二、办理程序
(一)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和直报企业直接报省厅。
(二)其他单位按照煤炭经营资格证批准发站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后统一报省厅。
(三)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平衡后,统一报铁路部门办理。
三、办理时间
每月3-4日为月度计划和第一批月度追补计划报送时间,每月13-14日为第二批月度追补计划报送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四、办理要求
(一)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原则上按照省厅下达的控制总量上报计划(见附件1),其中保本省供应的煤炭运输计划一律不得核减。遇特殊时期控制的总量可随时调整。
(二)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除省内告急电厂的电煤运输计划随时办理外,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炭企业上报的计划必须按照其煤炭经营资格证批准的发站进行审核,并加盖计划专用章统一申报计划。
(四)各单位在报送计划时,要按照省厅要求的固定格式(见附件2、3)同时上报纸质的查定表、流向表(加盖专用章)各一份,并将其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ysbzbgs@126.com;
(五)计划经铁路部门批准后,原则上由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领取订单的返回联。
附件:1.省辖市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总量控制数(略)
2.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查定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