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09〕290号)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煤炭管理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法制办、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9〕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期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仅负责对成立以来发布的消费政策进行清理,还负责对原省信息产业厅、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清理。请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煤炭管理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辖区内10-15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填写《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表》,对企业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后,制作《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汇总表》,于2009年11月27日前将汇总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万战伟 王 辉
电 话:0371-65509861 65509892 传 真:0371-65509862
邮 箱:hngxtwz@163.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北段信息大厦2308房间(450008)
附件:1. 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表(略)
2. 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2
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汇总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企业反映抑制消费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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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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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文件或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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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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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映抑制消费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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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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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所依据的规章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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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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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映抑制消费的罚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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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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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所依据的规章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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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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