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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二)负责协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对评审结论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三)根据财政部门评审结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财政部门出具投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三)根据财政部门评审结论,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三)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
  (四)其它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以及纳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的基建、修缮、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性质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
  (四)工程建设支付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有关情况审核;
  (九)其他。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
  (一)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财政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二)政府投资项目凡涉及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需要追加投资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当在变更前,在报送审批部门的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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