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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09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09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2009〕261号)


各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

  为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节〔2009〕219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推荐2009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各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2009年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支持重点

  示范工程是指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包括两类项目:

  (一)新技术推广前的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影响较大、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示范技术应基本成熟,具备应用条件。

  (二)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推广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中高费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重点支持钢铁、有色、建材、石化、轻工等行业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应用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国土、城市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
  2.示范技术及资金等条件已落实;
  3.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申报文件和项目真实性承诺文件;
  4.项目已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
  (二)推广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09年建成的项目;
  2.属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中高费项目;
  3.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申报文件和项目真实性承诺文件。

  三、示范项目的确定及支持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计划。对列入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国家将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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